各乡镇人民政府,河北深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方便市场主体办事,按照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委托排污许可事项的通知》(石政办函〔2023〕43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 将石家庄市委托的排污许可事项,按照审批权限,分别由县行政审批局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抓紧做好衔接落实。县行政审批局要牵头加强与市级行政审批部门的沟通对接,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时做好委托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确保事项审批无缝衔接。深泽县行政区域内(除经济开发区外)的排污许可事项由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审批;经济开发区区域范围内的排污许可事项,由经济开发区负责审批。县行政审批局要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协助做好开通业务系统审批账户、配置审批权限、移交档案材料等相关工作,确保承接事项落实到位。
二、优化事项审批流程。县行政审批局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要及时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按照 《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办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抓紧在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完善事项实施清单,优化审批流程,明确审批时限, 确保接得住、批得好、办得快, 切实提高审批效能。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县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细化监管措施,强化监管责任,做到监管全覆盖。要加强审管衔接,建立健全审批监管协同机制,实现信息实时共享, 结果双向反馈,确保事项委托后审批、监管无缝对接。衔接落实工作要及时完成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