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过程
为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方便市场主体办事,按照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委托排污许可事项的通知》(石政办函〔2023〕43号)要求,拟定《关于衔接落实排污许可事项的通知》(文件清单附后)。
二、主要内容
一是《关于衔接落实排污许可事项的通知》中,将石家庄市委托的排污许可事项,按照审批权限,分别由县行政审批局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实施;二是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加强与市级行政审批部门的沟通对接,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时做好委托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确保事项审批无缝衔接。县行政审批局要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协助做好开通业务系统审批账户、配置审批权限、移交档案材料等相关工作,确保承接事项落实到位;三是县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细化监管措施,强化监管责任,做到监管全覆盖。要加强审管衔接,建立健全审批监管协同机制,实现信息实时共享, 结果双向反馈,确保事项委托后审批、监管无缝对接。衔接落实工作要及时完成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