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排污许可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2-28    来源:深泽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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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过程
为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方便市场主体办事,按照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委托排污许可事项的通知》(石政办函〔2023〕43号)要求,拟定《关于衔接落实排污许可事项的通知》(文件清单附后)。
二、主要内容
一是《关于衔接落实排污许可事项的通知》中,石家庄市委托的排污许可事项按照审批权限,分别由县行政审批局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实施二是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加强与市级行政审批部门的沟通对接,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时做好委托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确保事项审批无缝衔接。行政审批局要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协助做好开通业务系统审批账户、配置审批权限、移交档案材料等相关工作确保承接事项落实到位三是县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细化监管措施,强化监管责任,做到监管全覆盖。要加强审管衔接,建立健全审批监管协同机制,实现信息实时共享, 结果双向反馈,确保事项委托后审批、监管无缝对接。衔接落实工作要及时完成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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