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泽县2024年第二十一次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10-21    来源:市场监管局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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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有机结合,提高双随机抽查的精准性和靶向性,根据《2024年深泽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深泽县2024年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我县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第二十一次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24年10月15日至11月30日。

    二、抽查事项内容

1重点税源企业:税务局: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检查。市场监管局:登记事项检查

三、抽查对象范围及比例

  (一) 抽查对象范围:重点税源企业。

 (二)抽取比例:按照信用风险分级分类抽取3%以上。

四、名单抽取及派发

(一)牵头单位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抽取确定被检查对象,由“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自动派发到各监管单位,相关单位的管理员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比对和确认。

   (二)各监管单位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对被检查对象进行认领,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进行匹配编组。

   (三)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随机匹配,自动生成一户企业一份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简称“一企一表”),并自动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可直接在APP端查看),实施检查。

五、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本次联合抽查由税务局牵头,纳入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的县有关部门为:市场监管局。

2、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执法检查人员所在部门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工作。

3、分派给各单位的检查对象本级没有执法权的,由上级部门授权检查,县局没有对应检查人员的由市级选派人员参加县检查组。

(二)检查方式

1、现场检查一般采取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法;

2、通知检查对象,电话通知或下达检查通知书,告知被检查对象检查内容及需要检查对象配合的事宜。

3、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应当出示相应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一企一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一企一表”上如实记录;以上操作可在“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手机APP上完成。

(三)抽查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要自完成“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完成录入、审核,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自动交换到“国家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四)后续结果处置。

各单位要根据职责和管辖权限,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依法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并在20个工作日内将后续处置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中“后续处置”模块,确保后续监管到位,形成监管闭环。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做好组织保障。县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牵头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抽查任务的业务指导。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强化组织保障、机制保障、经费保障,确保各项措施有序推进。

(二)周密制定计划,认真抓好落实。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加强宣传,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严格按照《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要求,按时完成各项检查工作。

(三)落实“应联尽联”,提高检查效率。牵头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负责组织协调管理,统一安排检查日程、检查方式,组织实施联合检查。其他检查人员应各司其职,配合、服从安排,分工协作完成检查任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

(四)寓监管于服务,减轻企业负担。在联合抽查工作中,各有关部门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结合,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

(五)按时公示结果,促进信用监管。联合抽查工作要做好检查结果的公示,严格按照《2024年深泽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及时录入并公示检查结果。同时,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置,及时回填后续处理结果,形成完整闭环

(六)认真总结经验,定期反馈情况。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联合抽查中的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及时上报县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