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深市监罚送告企字〔2024〕005号
深泽县小陈庄村佳农葡萄专业合作社:
本局于2024年12月9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深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市监企处字〔2024〕002号),因你(单位)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深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市监企处字〔2024〕002),内容是:你(单位)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其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局领取《深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市监企处字〔2024〕002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泽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深泽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李娜、赵辉联系电话:83526105
联系地址:深泽县北苑路256号深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深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印章)
2024年12月9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