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深市监处罚〔2024〕149号
当事人基本情况:
当事人:深泽县赛豪内燃机配件厂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30128MA0866QL0R
经营者:陈彩云
2024年10月29日我局接到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来的对深泽县赛豪内燃机配件厂生产的排气门的抽样检验检测报告,检验结果为不合格,该公司的检验报告通过邮寄到我局,委托我局代为送达并做案件处理工作。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0月29日将检验结果送达深泽县赛豪内燃机配件厂,当事人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在经营者陈彩云的陪同下对其经营场所及成品库进行了现场检查,在成品库发现与被抽检产品同规格批次的“排气门”10盒,每盒排气门10支,规格型号:R175,生产日期/批号:202408,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向其下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扣押了上述涉案物品。
经查,当事人共生产销售被抽检规格批次的“排气门”(R175)200盒(每盒排气门10支),到案发时已售出190盒,每盒售价10元,每盒获利2元,共获利380元,货值金额2000元。
当事人所生产的“排气门”,规格型号:R175,生产日期/批号:202408。此批次排气门经抽样检验,表面粗糙度(杆部圆柱面Ra)项目不符合JB/T6012-2005《内燃机 进、排气门 技术条件》标准,依据《河北省气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版)》,判定为不合格。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对当事人所作的现场检查笔录、执法人员在检查时所拍摄的照片,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2.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编号:SY202412912),证明当事人生产销售的“排气门”规格型号:R175,生产日期/批号:202408不合格。
3.对深泽县赛豪内燃机配件厂经营者陈彩云所作的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及对其生产销售的“排气门”规格型号:R175,生产日期/批号:202408不合格的认可事实。
4.当事人提供的出库单,证明当事人生产销售“排气门”抽样批次的数量、价格等情况。
5.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本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前于2024年11月14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深市监罚告〔2024〕149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进行了告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当事人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排气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属于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因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排气门”的行为无从轻、减轻、从重或情节严重情节,根据《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六条:“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合法原则、过罚相当原则、公平公正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综合裁量原则。”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行为应适用一般的行政处罚幅度,故根据《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9、《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一般: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1.25倍以上2.25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经研究决定责令立即停止生产销售经抽检不合格的“排气门”规格型号:R175,生产日期/批号:202408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抽检不合格的(R175)“排气门”10盒;
2、没收违法所得380元;
3、罚款4500元整。
以上罚没款共计4880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本决定,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泽县支行(账户:深泽县非税收入服务中心,账号:100384856210019999)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泽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依法直接向深泽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深泽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2024年11月22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备注:深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没许可证号:罚证字第01-1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