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深泽县乡镇行政处罚事项赋权指导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31    来源:司法局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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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县直部门:

为做好乡镇行政处罚事项下放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公布〈河北省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事项赋权指导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4〕72号)及省司法厅和市司法局关于做好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事项下放工作的具体要求,经省市审核通过,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深泽县乡镇行政处罚事项赋权指导清单(2024年版)》(以下简称《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强化承接抓落实

《清单》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各乡镇要依法相对集中行使《清单》中的行政处罚权,同时附带行使对应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措施权,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行业监管工作。有关县直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赋权承接事项工作的指导,主动对接、密切配合,加强源头监管。《中共深泽县委办公室 深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深泽县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23)和《深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处罚事项下放乡镇有关工作的通知》(〔2021〕-8)中的下放清单不再执行。

二、强化责任抓落实

各乡镇、有关县直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密切协同配合,细化工作举措,积极做好硬件设施保障,切实做好承接落实工作。严格落实“有权必有责,赋权需赋责,行权要担责”的要求,认真对照《清单》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不断提高基层履职行权能力,推动《清单》落地见效。

三、强化培训抓落实

有关县直部门要加强对乡镇的业务指导和专业培训,确保赋权“接得住,管得好”。调整后取消的乡镇赋权事项,依法由有关县直部门继续行使,有关县直部门要做好对本部门下放事项收回工作的业务培训,确保执法事项“收回来、衔接好”。

 

附件:《深泽县乡镇行政处罚事项赋权指导清单(2024年版)》

 

 

深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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