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冀政办发〔2023〕3号)要求,巩固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县审改办依照《石家庄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结合我县实际,修订编制了《深泽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组织落实。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深泽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抓紧调整制定本部门权责清单及各专项清单,其中涉及行政许可的事项,要严格与深泽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变相实施许可,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
二、依法依规办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编制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并在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编制实施规范,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外,不得违规设置前置确认、初审转报、现场核查等环节,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数量限制等门槛,确保同一行政许可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