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泽县深化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01    来源:深泽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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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深泽县深化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深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深泽县深化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在全县更大范围和更多领域推行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2〕126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深化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函〔2022〕52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以便民利企为导向、诚信守诺为支撑,深化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通过建立申请人书面承诺、审批部门当场许可、监管部门履诺核查三方联动工作机制,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全方位推动深泽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支撑
实施范围
适用行政许可范围。将风险可控、纠错成本低,且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防范风险、不会产生严重危害后果的行政许可事项,纳入告知承诺制改革范围。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事项,不纳入改革范围。
(二)适用承诺对象范围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定申请材料,按照一般程序办理。申请人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三、重点任务
)编制事项清单。依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深化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函〔2022〕52号)和《深泽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深政办函〔2022〕14号)按照审批权限、事项划转和简政放权等有关情况,编制形成《深泽县实施告知承诺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并做好公开公示
)规范办理方式。申请人办理行政许可时,行政审批实施部门按照“承诺限期补齐补全、承诺代替申请材料、承诺免于实质审查”三种方式,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核查办法和违反承诺后果等,申请人自愿作出限期补齐补全、符合容缺条件、材料真实有效等书面承诺,行政审批实施部门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并核发证照批文。
)推动业务融合。各乡镇和各行政审批实施部门要及时更新完善办事指南,推动审批应用系统改造升级,实现一般审批程序和告知承诺审批程序“双轨制”运行,确保线上线下的事项、材料、流程、时限等标准统一、运行统一、管理统一、监督统一。
)强化信用监管。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等,将申请人承诺信息及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根据信用风险等级,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包容审慎监管。通过在信用平台公告、信用综合评价、失信名单公示等手段,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
、工作流程
)严格审核受理条件。申请人自愿按照行政审批实施部门告知的内容,提交告知承诺书等申请材料,行政审批实施部门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核查其信用记录,对符合适用条件的,应当按照告知承诺工作流程办理。
)规范审查与决定程序。行政审批实施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告知承诺书及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符合适用告知承诺的情形、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行政审批实施部门应当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相关证照批文依法送达申请人,同时将信息同步推送至行业监管部门。涉及现场勘验、专家评审、检验检疫等特殊环节的,一律由审批前实施调整为审批决定后,统一由行业监管部门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实施。
)限期开展现场核查。行业监管部门应当在行政审批实施部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6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现场核查,依法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第三方利益平衡的事项,原则上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时限要求更短的,从其规定。行业监管部门应当在核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现场核查信息推送至行政审批实施部门。
)依法追究违诺责任行业监管部门不得对通过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企业和群众采取歧视性监管措施。行业监管部门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存在不实承诺或违反承诺情形的,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及时告知行政审批实施部门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申请人未按承诺期限提交材料或所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行政审批实施部门应当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并告知行业监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应当将申请人失信信息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为分级分类监管依据。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化认识提高站位,强化改革意识,精心组织实施。县审改办要牵头做好统筹协调、跟踪评估方案报备相关工作。自2022年12月1日起,在全范围内深化告知承诺制改革。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统一部署,细化分解任务,夯实责任主体,规范工作流程,严格执行实施标准和格式文本,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对工作拖拉、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依纪追责问责。
(三)加大培训宣传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改革重点任务积极向上问计,做好业务培训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载体,全方位宣传推行告知承诺制的重要意义、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等,提高公众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