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泽县统计局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5-10    来源:统计局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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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明确本单位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主体”的规定,进一步明确统计行政执法权限和职责,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提高统计依法行政水平,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维护统计工作正常秩序,为推动统计科学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各类规章制度,推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统计工作中的全面落实,保障统计法律法规全面、正确、有效地实施。

(二)坚持权责法定。严格落实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明确执法权限和执法责任,规范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行为,确保执法人员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统计执法工作。

(三)坚持行政执法与统计业务工作的有机结合。转变统计执法理念,创新统计执法手段,将统计执法延伸到统计工作的各个方面,充分运用法治手段实施对统计工作管理,不断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四)坚持严格规范统计行政执法行为。认真遵守执行统计执法的相关规定,完善统计行政执法程序,确保统计行政执法工作发挥应有作用。

 

第二章  行政执法主体职责

 

统计局是深泽县统计行政执法主体,主要职责是依法开展统计调查,管理统计数据,管理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报表,管理统计人员,组织协调各部门报送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行政记录,指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统计机构开展统计工作,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查统计违法案件等。

统计局依法指导检查政府有关部门的统计工作,查统计违法案件。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追究统计违法案件中有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

 

第三章  行政执法岗位职责

 

一、领导岗位职责

(一)局长

1.全面负责统计法律法规在全的贯彻执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的统计行政执法工作。

2.全面负责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实施,审核签发本局的统计行政执法工作制度。

3.主持召开会议,研究审定统计行政执法重大问题,研究审定提交人大、政府审议的地方统计立法草案。

4.对本局的统计行政案件办理质量负总责。负责对统计局查的统计违法案件的立案、结案的审查和批准,主持统计违法大案要案、统计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和复议会议,及时听取查重大案件及执法过程中重大问题的汇报。

5.审核并签署统计行政罚决定书、复议决定、强制执行申请书等重要法律文书。

6.组织对本局机关行政执法错案的责任追究和对行政执法违纪人员理的讨论和决策。

7.组织对其他重大统计法治事项的讨论和决策。

(二)主管法治工作的局领导

1.具体负责全统计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工作的部署、指导和监督。

2.组织、研究、审定并监督实施全统计法治工作发展规划。

3.组织起草地方统计法规和规章草案,审议本局的立法建议,指导统计立法调研活动,组织制定和监督实施本局机关行政执法的各项规章、制度。

4.组织全统计执法监督检查,组织检查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执法活动进行考核、评议。

5.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和对统计人员的普法培训工作。

6.组织对统计局查的统计违法案件、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的审定,对办案程序进行监督、指导,审核各类统计法律文书。

7.协调、研究解决统计行政执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三)分管专业的局领导

1.负责所分管专业统计调查项目、统计调查计划、统计报表的管理。

2.负责组织分管专业依法实施专业统计调查制度,依法维护专业统计调查和管理秩序。

3.依法保证分管专业统计数据质量,并对分管专业的统计数据质量负主要责任。

4.组织协调分管专业配合执法,发现并提供统计违法线索,解决行政执法中遇到的问题。

二、相关室统计执法职责

(一)政策法规

1.起草、修订地方统计法规和规章草案;制定和修订统计法治建设规范性文件及统计法律文书;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法治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全普法宣传教育规划,制定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计划。

2.组织全统计执法检查,组织实施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导监督全统计执法工作,制定统计执法监督工作制度,依法纠正执法中的错误和不合法行为。

3.组织管理全统计执法队伍,开展全统计系统执法人员法规业务培训。

4.认真受理、核实、办理统计违法问题和统计违法举报,严肃查统计弄虚作假行为,依法行使行政罚权。

5.做好对统计违法行为查理建议和案件移送工作。查统计行政违法案件,认为应当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分的,应当及时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应当给予党纪分的,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畅通统计违法举报渠道,公布统计违法举报电话、通信地址、电子邮箱等。

7.组织统计行政案件的听证,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负责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日常具体工作。

8.依法组织协调各专业拟定统计调查方法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

9.依法审批直有关部门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方案和级以下统计部门单独制定或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方案;依法对级统计部门单独制定或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履行审核、报批程序。

10.依法组织协调各专业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标准,制定统计标准并监督执行。

11.依法加强统计质量管理,统筹推进统计基层基础业务规范化建设,理顺报表报送渠道,维护统计调查秩序。

(二)综合统计

1.依法组织对全经济、社会运行状况进行监测分析。

2.对重点、热点问题组织开展专题课题研究,提出统计决策咨询建议。

3.依法管理、组织上报委、人大、政府、政协办公厅统计分析信息。

4.依法编印和发布综合统计资料。

5.依法组织开展统计新闻发布会。

6.负责在本专业领域宣传和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

(三)国民经济核算

1.依法组织实施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制定或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规范各种核算方法,拓展并理顺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的取材渠道。

2.依法组织进行对全国民经济核算数据的审核、评估、检查工作,保证数据真实可靠,对统计数据质量负直接责任。

3.依据国民经济核算的需要,依法组织开展有关的全面、重点、抽样、典型等各种调查。

4.依法组织指导国民经济核算统计基础工作建设,理顺统计报表报送渠道,维护统计调查秩序。

5.依法管理各种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6.依据国民经济核算信息,依法从结构和总量上对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分析,实施统计监督,提供分析研究报告。

7.负责在本专业领域宣传和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会同政策法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

(四)农村统计

1.依法组织实施国家农村统计调查制度,设计、制定本农村统计调查计划和方案,并负责调查计划和方案的实施。

2.依法组织指导农村统计基础工作建设,理顺统计报表报送渠道,维护统计调查秩序。

3.搜集、整理、提供和检查农村统计数据,依法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检查,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对统计数据质量负直接责任。

4.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科学评估,建立本专业数据质量核查制度。

5.负责对本农村经济发展趋势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6.审查有关部门制定的涉及本专业的统计调查计划及其实施方案。

7.依法管理全农村统计各项统计资料。

8.负责在本专业领域宣传和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会同政策法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

(五)工业统计

1.依法组织实施国家、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调查制度,设计、制定本工业统计调查制度,并负责调查制度的实施。

2.依法组织指导工业统计基础工作建设,理顺统计报表报送渠道,维护统计调查秩序。

3.搜集、审核、整理和检查工业企业的统计资料和统计数据,依法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检查,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对统计数据质量负直接责任。

4.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科学评估,建立本专业数据质量核查制度。

5.负责对本工业经济发展趋势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6.审查有关部门制定的涉及本专业的统计调查计划及其实施方案。

7.依法管理全工业统计专业统计资料。

8.负责在本专业领域宣传和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会同政策法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

(六)能源统计

1.依法组织实施国家、省能源、资源、环境等统计调查制度,设计、制定本能源、资源、环境统计等统计调查计划和方案,并负责调查计划和方案的实施。

2.依法组织指导能源、资源、环境等统计基础工作建设,理顺统计报表报送渠道,维护统计调查秩序。

3.搜集、整理、提供和检查能源、资源、环境等统计资料和统计数据,依法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检查,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对统计数据质量负直接责任。

4.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科学评估,建立本专业数据质量核查制度。

5.负责对本能源、资源、环境等发展趋势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6.审查有关部门制定的涉及本专业的统计调查计划及其实施方案。

7.依法管理全能源、资源、环境统计等各项统计资料。

8.负责在本专业领域宣传和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会同政策法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

(七)投资与建筑业统计

1.依法组织实施国家、省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统计调查制度,设计、制定本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统计调查计划和方案,并负责调查计划和方案的实施。

2.依法组织指导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统计基础工作建设,理顺统计报表报送渠道,维护统计调查秩序。

3.搜集、整理、提供和检查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统计数据,依法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检查,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对统计数据质量负直接责任。

4.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科学评估,建立本专业数据质量核查制度。

5.负责对本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发展趋势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6.审查有关部门制定的涉及本专业的统计调查计划及其实施方案。

7.依法管理全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统计资料。

8.负责在本专业领域宣传和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会同政策法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

(八)人口和就业统计

1.依法组织实施国家人口、劳动力、就业、劳动工资等统计调查制度,设计、制定本人口、劳动力、就业、劳动工资等统计调查计划和方案,并负责调查计划和方案的实施。

2.依法组织指导人口、劳动力、就业、劳动工资等统计基础工作建设,理顺统计报表报送渠道,维护统计调查秩序。

3.搜集、整理、提供和检查人口、劳动力、就业、劳动工资等统计数据,依法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检查,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对统计数据质量负直接责任。

4.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科学评估,建立本专业数据质量核查制度。

5.负责对本人口、劳动力、就业、劳动工资等发展趋势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6.审查有关部门制定的涉及本专业的统计调查计划及其实施方案。

7.依法管理全人口、劳动力、就业、劳动工资等统计资料。

8.负责在本专业领域宣传和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会同政策法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

(九)社会和科技统计

1.依法组织实施国家、省社会、科技、文化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等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R&D资源清查工作,设计、制定本社会、科技、文化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等统计调查计划,并负责调查计划和方案的实施。实施对全工业企业科技研发的统计监测,妇女、儿童“两纲”监测和社会发展水平的综合评价。

2.依法组织指导社会、科技统计基础工作建设,理顺统计报表报送渠道,维护统计调查秩序。

3.负责对本社会、科技、文化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趋势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4.审查有关部门制定的涉及本专业的统计调查计划及其实施方案。

5.依法管理全社会、科技、文化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等统计资料。

6.负责在本专业领域宣传和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会同政策法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

(十)服务业统计

1.依法组织实施国家、省服务业各项统计调查制度,设计、制定并组织实施本服务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房地产业除外,下同)统计调查制度。

2.依法组织指导服务业统计基础工作建设,理顺统计报表报送渠道,维护统计调查秩序。

3.搜集、整理、提供和检查服务业统计数据,依法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检查,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对统计数据质量负直接责任。

4.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科学评估,建立本专业数据质量核查制度。

5.负责对本服务业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6.审查有关部门制定的涉及本专业的统计调查计划及其实施方案。

7.依法管理全本专业的各项统计资料。

8.负责在本专业领域宣传和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会同政策法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

(十一)贸易外经统计

1.依法组织实施国家、省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和外资统计调查制度,设计、制定本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和外资调查计划和方案,并负责调查计划和方案的实施。

2.依法组织指导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和外资统计基础工作建设,理顺统计报表报送渠道,维护统计调查秩序。

3.搜集、整理、提供和检查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和外资统计数据,依法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检查,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对统计数据质量负直接责任。

4.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科学评估,建立本专业数据质量核查制度。

5.负责对本县县场运行趋势和利用外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6.审查有关部门制定的涉及本专业的统计调查计划及其实施方案。

7.依法管理全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和外资、外贸、外经统计等各项统计资料。

8.综合整理和提供进出口贸易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有关部门的统计工作。

9.负责在本专业领域宣传和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会同政策法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

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工作,负责领导本局及全统计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贯彻执行工作,政策法规具体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日常工作。各有关室主要负责人分别负责抓好本室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统一要求,细化执法责任制度,明确执法人员岗位责任。

二、执法队伍管理

加强统计执法人员队伍建设,优化执法力量配备。各专业根据行政执法工作需要设置执法人员,严格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建立并及时更新统计执法人才库。开展统计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政策法规统一制定局机关的统计执法业务学习培训规划,各相关室建立执法业务学习制度,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培训相结合的形式,使培训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健全统计执法人员纪律约束制度,切实提升统计执法队伍整体素质。

三、执法公开

将统计执法人员、执法责任、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相对人享有的权利以及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等方面的内容通过互联网、公开栏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加强对统计行政执法的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规范执法活动,提高统计执法水平。

四、工作考核

强化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情况纳入统计工作考核范围。统计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进行年终考核评议,对在统计执法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进行奖励;对出现错案和执法过错的单位取消当年评选各类先进单位的资格,并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执法人员的政纪责任,对不合格的执法人员取消其执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