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过程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事项实施层级的通知》(石政办发〔2024〕12号)精神,拟定《关于做好衔接落实调整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事项实施层级的通知》(文件附后)。
二、主要内容
一是《关于做好衔接落实调整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事项实施层级的通知》中,将市级下放县级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事项,收回市级实施。审批部门调整为市行政审批局,监管主体调整为市应急管理局;二是县应急管理局要加强与市应急管理局监管工作对接,按照市应急管理局工作安排做好相关工作;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要加强与市行政审批局沟通对接,及时开展档案资料移交等工作,配合市行政审批局有序做好事项收回的衔接落实;三是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要严格落实清单管理制度,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办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在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调整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完善实施清单,动态调整相关事项清单并对外公开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