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单》制定的目的
为做好乡镇行政处罚事项下放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公布〈河北省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事项赋权指导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4〕72号)及省司法厅和市司法局关于做好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事项下放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深泽县乡镇行政处罚事项赋权指导清单(2024年版)》。
二、《清单》起草的过程
11月29日,收到县政府领导对做好我县乡镇行政处罚事项赋权指导清单调整工作的批示意见,县司法局立即召开了专题会议,对赋权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12月3日,针对省《赋权指导清单》向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进行双向征求意见。按照12月16日、12月17日上级指示精神,省《赋权指导清单》中的处罚事项由47项减少为18项,收回了应急管理领域全部14项、城市管理领域5项、自然资源领域全部9项、林业草原领域1项。12月17日,县司法局将最新拟定的县《赋权指导清单》再次向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征求了意见。赵八镇、文旅局针对清单中的“对在长城上取土、取砖(石)或者种植作物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提出归文旅局继续行使处罚权的意见;其他单位无意见。
1.《清单》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中共深泽县委办公室 深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深泽县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23)和《深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处罚事项下放乡镇有关工作的通知》(〔2021〕-8)中的下放清单不再执行。
2.各乡镇、有关县直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密切协同配合,细化工作举措,积极做好硬件设施保障,切实做好承接落实工作。
3.调整后取消的乡镇赋权事项,依法由有关县直部门继续行使,有关县直部门要做好对本部门下放事项收回工作的业务培训,确保执法事项“收回来、衔接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