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制定的目的
为持续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全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和《石家庄市2024年劣质散煤管控工作方案》要求,经研究决定,继续在全县开展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储存、使用散煤及其制品行为。
二、主要内容
(一)全县区域内严禁销售(含网上销售)散煤。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囤积、燃用散煤。
(三)依法严格处罚。
(四)各乡镇政府,加强乡镇综合执法力度。
(五)积极鼓励群众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