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县级城建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8-30    来源:司法局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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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制定目的

为贯彻落实《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本级城建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石政函〔2020〕93号)文件精神,加强城建收费管理,规范建设项目审批,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此《通知》。

二、文件起草过程

充分征求了县财政局、县发改局(人防办)、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税务局、县审计局、经济开发区、县科工局等部门的意见建议,并根据各单位意见进行了修改。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明确以下四个方面:

明确了城建收费范围和内容。凡在我县城镇、经济开发区规划区内进行基本建设的部门和单位,须按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镇垃圾处理费等三项城建收费。

(二)明确了城建收费标准。尤其是对开发区的执行标准进行了明确,为住宅40元/平方米,非住宅30元/平方米。三项城建收费为国家、省设立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标准均严格按照国家、省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细化了减免审批程序。对申报流程及相关表格进行细化,包括哪些单位应该添报哪些表格申报。进一步厘清执收部门职责,从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方面规范减免审批手续。

(四)界定了收费减免政策。根据省市要求,严格界定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免征、减征政策,确保城建减免政策落实到位。

(五)规范了城建收费征缴程序。从核算依据、核算过程、补交收费等三方面对征缴程序进行规范,强化对建设主体违法行为的制约和监督,确保城建收费应收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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