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泽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扶助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8-29    来源:司法局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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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制定的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精神,进一步提升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保障水平,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关心和关怀,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深泽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扶助办法》。
二、文件起草的过程
充分征求了县财政局、县医保局、县民政局、铁杆镇人民政府、深泽镇人民政府、赵八镇人民政府、大桥头镇人民政府、白庄乡人民政府、留村乡人民政府等部门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扶助办法》部分管理对象的意见建议,并根据意见建议进行了修改。同时,在深泽县人民政府信息网站公示期满一个月无异议,结合石家庄市专家论证意见及《石家庄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扶助办法》,建议出台我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扶助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明确以下四个方面:
明确了关怀扶助对象界定条件。户籍在本行政区域,符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扶助办法》规定条件的家庭可以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关怀扶助政策。
(二)明确了关怀扶助内容及标准。明确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享受国家、省、市其他有关奖励扶助的基础上,可以同时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关怀扶助标准。主要针对独生子女患大病重病、独生子女死亡、独生子女三级以上伤残、独生子女或双女家庭父母一方或双方死亡、独生子女或双女家庭父母一方或双方三级以上残疾的扶助标准做了明确规定。
(三)精神慰藉、临终关怀与丧葬服务。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精神慰藉、临终关怀和丧葬服务机制。适时开展精神慰藉活动,对终末期病人开展临终关怀。
(四)其他规定。主要明确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不再符合扶助标准的及时退出,及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离异或丧偶的按何标准享受该政策。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