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文件的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21〕8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办法》(石政办发〔2021〕6号),推动我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着力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本实施办法是根据各乡镇及相关部门提出的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的,该实施办法包含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保障对象、保障方式、房源筹集、支持政策、保障措施等7各部分。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以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为加快建设“小而精、小而美”的深泽作出新贡献。
(二)发展目标。坚持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确定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十四五”期间,新增(含新建、改建、改造、盘活)保障性租赁住房套数占新增住房供应套数的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到2025年,住房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更加定型,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有效缓解。
(三)保障对象。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本县无房的新就业大学生、青年人、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新市民群体,解决其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
(四)保障方式。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力度,积极推进货币化租赁补贴发放,采取实物配租与货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解决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问题。
(五)房源筹集。1.制定发展计划;2.多方筹集房源;3.控制户型面积;4.合理确定租金;5.确保住房品质;6.加强监督管理;7.强化责任。
(六)支持政策。1.落实土地支持政策;2.简化审批流程;3.强化资金支持;4.降低税费负担;5.执行民用水电气价;6.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
(七)保障措施。1.做好政策衔接;2.加强组织领导;3.加强督导检查;4.做好宣传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