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泽县保留证明事项基本目录(2022年版)和深泽县第二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2-27    来源:司法局     发文字号:
【字体: 】    打印

 一、制定文件的目的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石家庄市政府推进“放管服”改革和减证便民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方便群众办事创业,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石家庄市保留证明事项基本目录(2022年版)和石家庄市第二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的通知》(石政办函〔2022〕5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深泽县保留证明事项基本目录(2022年版)和深泽县第二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二、文件主要内容
《深泽县保留证明事项基本目录(2022年版)》所列110项证明事项为全县各行政机关通用证明事项,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其他机构出具、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者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材料(不包括申请人已取得的证件、证照、资质及前置审批事项等),目录之外的证明事项,各单位不得再要求开具。目录共包含12个领域110项证明事项,其中,涉及公安领域20项、交通运输领域2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14项、文化旅游领域1项、市场监管领域6项、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5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1项、卫生健康领域16项、民政领域18项、司法行政领域7项、教育领域5项及其他领域15项。
  《深泽县第二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所列6项证明事项,是指行政机关在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的行政事项时,一律按照告知承诺的办理方式予以调整,申请人自愿作出书面承诺,并承担不实承诺的责任。其中,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1项、卫生健康领域2项、民政领域1项、司法行政领域1项及其他领域1项。
三、出台意义
这是转变政府职能、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必然要求,对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营商环境,破解市场和民生领域痼疾、激发市场活力和创新力,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