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过程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行政备案管理办法><河北省行政备案事项目录>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89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行政备案事项目录>的通知》(石政办函〔2022〕47号)要求,县审改办结合我县实际,对行政备案事项进行了梳理,并充分征求了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教育局等21个县级部门和6个乡镇的意见,在综合各部门反馈意见,反复沟通交流后,拟定了《关于印发深泽县行政备案事项目录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是《深泽县行政备案事项目录》共涉及27个部门179项事项(其中包含5项不涉及事项)。二是《深泽县行政备案事项目录》公布后,各乡镇、县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清单管理,严控行政备案设定,目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实施行政备案。三是各乡镇、县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行政备案事项要素实施,要全部纳入全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统一管理,并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行网上办理、一网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