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泽县烟草专卖局
行政处理决定书
深烟处理[2024]第014号
根据举报,2024年9月26日20时10分,深泽县烟草专卖局专卖行政执法人员魏海民、刘伟等联合公安部门执法人员,在津石高速公路深泽出口处发现与举报人举报相同重型仓栅式货车,车牌号为:冀C51512,向承运人王庆良当场出示检查证件(检查证号:03010652005、03010652011)、因时间较晚,执法人员在承运人王庆良的见证下一同将车辆开至深泽县烟草专卖局并进行了封存,2024年9月27日9时17分承运人王庆良随同执法人员进行验视称重,显示车内烟叶为6380公斤共计壹个品种陆仟叁佰捌拾公斤烟叶。当事人(该批烟叶货主)不在现场,承运人王庆良在检查(勘验)现场无法提供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局领导批准,我局依法对涉案烟叶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单据号:深烟存通【2024】第14号)。
经立案调查,上述违法烟叶是承运人王庆良通过货车帮APP平台接的单,当时货主一方把车开走进行装车的,承运人没有跟随,装好货后货主一方把车开回来承运人才接到的车,货主说是中药材,说到了保定安国方向有人跟承运人联系卸货,承运人不知道装的是烟叶。途径津石高速公路深泽出口处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无违法所得。涉案烟叶经分别抽样后送河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R-WY24100001、 R-WY24110016),为烤烟和霉变烟叶。由于我局无法查清购进价格、销售价格和销售数量,便无相关证据证明存在已销售金额和违法所得。依据河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2024年国产卷烟、雪茄烟零售价格目录》等价格目录的通知(冀烟计〔2023〕20号)文件中 2023年烤烟调拨平均基准价格(附件6)的零售价格,核定违法烟叶涉案金额合计为202109.47元(大写:贰拾万贰仟壹佰零玖元肆角柒分)。
上述违法事实有:现场笔录、现场拍摄照片、被先行登记保存的烟叶、承运人王庆良驾驶证的复印件、车辆冀C51512行驶证复印件、过磅单等证据为证。由于涉案案值较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0号<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涉嫌构成犯罪,达到刑事案件移送标准,我局于2024年9月30日将此案移送移送深泽县公安局进行调查处理(移送函号:深烟移[2024]第002号)。期间,深泽县公安局一直未接收此案件。
在此案调查期间,我局无法找到当事人,并于2024年9月27日在《深泽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要求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深泽县烟草专卖局接受调查处理,并公告我局地址、联系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现公告期限已满,仍无法找到当事人,并无法提取到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籍贯等相关信息。
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现决定对该批烟叶作出如下处理:将霉变陆仟叁佰捌拾公斤(抽样送检除外)进行销毁的处理决定。
深泽县烟草专卖局(印章)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