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泽县烟草专卖局
行政处理决定书
深烟处理[2024]第011号
根据举报,2024年8月15日0时24分,深泽县烟草专卖局专卖行政执法人员***、***等联合公安部门执法人员,在津石高速公路深泽出口处发现与举报人举报相同的仓栅式货车,车牌号为:皖FM2Y10,向承运人尹柯柯当场出示检查证件(检查证号:030106****、0301065****)、表明身份后,对车辆依法进行了检查。在车上查获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违法烟叶,因时间较晚,执法人员在承运人尹柯柯的见证下一同将车辆开至深泽县烟草专卖局并进行了封存,2024年8月15日11时7分承运人尹柯柯随同执法人员进行验视称重,显示车内烟叶为5600公斤共计壹个品种伍仟陆佰公斤烟叶。当事人(该批烟叶货主)不在现场,承运人尹柯柯在检查(勘验)现场无法提供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局领导批准,我局依法对涉案烟叶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单据号:深烟存通【2024】第11号)。
经立案调查,上述违法烟叶是承运人尹柯柯8月13日在停车场等待装货期间,货主找的他。货是在贵州省威宁市小海高速口附近一个地方装的货,当时货主一方把车开走装的,承运人没有跟随,装好后货主一方把车开回来承运人才接到的车,货主说是草料,说到了保定望都高速口有人跟承运人联系卸货,承运人不知道装的是烟叶。途径津石高速公路深泽出口处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无违法所得。由于我局无法查清购进价格、销售价格和销售数量,便无相关证据证明存在已销售金额和违法所得。依据河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2024年国产卷烟、雪茄烟零售价格目录》等价格目录的通知(冀烟计〔2024〕20号)文件中 2023年烤烟调拨平均基准价格(附件6)的零售价格,核定违法烟叶涉案金额合计为177400.16元(大写:壹拾柒万柒仟肆佰元壹角陆分)。由于涉案案值较大,涉嫌构成犯罪。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0号)的规定,我局于2024年8月21日将该案件移送至深泽县公安局进行调查处理,并随函附案件材料1份23页,移送财物清单1页,在此案调查期间,我局无法找到当事人,并无法提取到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籍贯等相关信息。
该案件公安退回后,我局继续进行调查。在此案调查期间,我局无法找到当事人,并于2024年9月3日在案件发生地、我局公告栏以及《深泽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站发布公告,要求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深泽县烟草专卖局接受调查处理,并公告我局地址、联系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现公告期限已满,仍无法找到当事人,并无法提取到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籍贯等相关信息。公告60日期满无人到我局接受调查处理。由于无法找到当事人,构成无主案件。
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现决定对该批烟叶作出如下处理:将霉变伍仟陆佰公斤(抽样送检除外)进行销毁的处理决定。
深泽县烟草专卖局(印章)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