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泽县教育局
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
通 知
为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招生改革,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21〕11号)、《石家庄市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石教〔202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办法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除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以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规调剂外,全部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招生办法具体如下:
(一)落实“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政策。
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县教育局划定的各学校招生片区,依据户籍及家庭实际住址,免试就近入学。要求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规划用途须为住宅,并以“合法稳定居住”(2021年5月31日前入住)为基本条件,规范入学。共有房产(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共有房产除外)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二)招生原则。
1.足龄原则。2021年小学一年级入学的适龄儿童需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之前出生)。
2.相对就近原则。县教育局结合我县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以“相对就近”为基本原则,为每一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合理划定招生片区。
3.人性化原则。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落实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新冠肺炎救治一线医护工作人员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以及人才绿卡持有者子女的教育优待政策。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一方为独生子女,且该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常年同住,无户口迁移史的,可依据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独生子女一方)的房产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
非我县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在我县就读的,由家长(或监护人)持合法就业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户口簿、居住证(2021年5月31日前取得)、住房证明、儿童预防接种卡等材料,依据县教育局划定的片区就近或调剂入学。县域内流动人口不属于外来务工人员。
4.稳定居住原则。适龄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应保持家庭实际住址相对稳定,每处住址原则上小学每6年、初中每3年只能安排一个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
(三)招生录取次序。
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实际居住情况,录取次序如下:
1.片区内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新冠肺炎救治一线医护工作人员子女和人才绿卡持有者子女。
2.父母户口和房产均在招生范围内,即符合“房户一致”的。 3.“房户不一致”的。如果学校片区内生源数超过该校学位,“房户不一致”的情况由县教育局调剂安排入学。
(四)报名须知。
2.报名所需材料:监护人及适龄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发票或房贷手续等相关证件,以及居住证明相关材料。小学入学还需要提供儿童预防接种卡。
3.家长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对伪造并使用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伪造证件、违规盖章的,将移交纪检部门对其进行调查。
(五)跨县域升学。
因户口或家庭住址迁移等原因,需跨县升入小学或初中的,需登录我县招生平台,进入“出县就读”模块,将户口簿、身份证、符合条件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居住证》(2021年5月31日前取得)的照片上传至平台。也可携带上述证件到县教育局教育科备案。
对于参与县域外民办学校摇号招生的幼升小或小升初适龄儿童,需具备参与该校摇号录取的基本条件(该校所属区县的户口、房产或居住证等)。若摇号未中签,则按我县划片就近安排入学;若中签但放弃入学的学生,我县将根据学位情况调剂入学。
(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
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全面落实“七长”控辍保学责任制。各乡镇教委要摸清底数,重点调查并标注出农村留村儿童、孤儿、重病重残儿童、特困供养儿童、贫困家庭儿童、未登记户口儿童等情况,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建立健全乡、村、校台账,对于疑似失学辍学儿童、少年,认真做好劝返工作。
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其入学年龄应当与普通适龄儿童、少年的标准相同,必要时入学年龄可适当提高。各乡镇教委要详细摸底,了解辖区内每位适龄残疾儿童的身体和家庭状况,结合实际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安排入学。对于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应安排残疾儿童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于不具备到校就读的,应采取送教上门的方式做好教育安置。无论采取哪种入学方式,均要为残疾儿童建立学籍。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各乡镇教委要督促家长提出申请,同时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符合上述条件的,乡镇教委方可批准延缓入学,并到县教育局教育科备案。
二、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县教育局把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关键环节,化解“择校”矛盾,以消除县城学校“大班额” 现象。鼓励有条件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对因配建教育设施不到位、生源分布不均等原因及因接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而导致班额控制有实际困难的学校,原则上小学、初中招生计划每班不超过55人(包括转学、复学等学生)。
各学校在招生入学期间,要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优化程序,错时错峰,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各环节安全有序。
(一)严格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
各学区、学校必须按县教育局规定时间进行招生,不得提前;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生源摸底、测试、面试等形式招生;不得以奥数等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不得接受任何来源的应届优秀小学毕业生名单;不得招收不足龄的学生入学;不得擅自收取定金、捐资助学款和自立项目等任何费用;不得下发书面承诺书、预录取通知书或口头承诺;不得给教职工下达招生指标;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做好均衡分班。
对拒不执行招生规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的单位,县教育局将追究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二)严禁进行或变相进行非起始年级招生。
各学区、学校在学期期间严禁招收非起始年级生源,严禁跨区域非正常理由转学。
(三)严禁弄虚作假。
在招生过程中,对弄虚作假者,县教育局将暂缓办理该生的入学登记手续,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小学招生工作安排
(一)招生对象:年满六周岁(2015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和外来务工随迁适龄子女。
(二)招生时间:8月13日—8月27日
(三)招生片区划分:
1.新开街学校招生范围:
新开街校区:
①在以下片区定居并符合在县城就读的适龄子女:向阳街以东、东苑街以西、北苑路以南、滨河路以北之间区域和向阳街以东、育才街(嘉悦尚城门口南北街)以西、北环路以南、北苑路以北之间区域。
②深泽县行政、事业、国企单位的在编职工(父母一方即可)
适龄子女。
石油校区:
①在以下片区定居并符合在县城就读的适龄子女:西环路以东、向阳街以西、兴华路以南、滨河路以北之间区域。
②深泽镇石油派出所户籍(原石油户籍)的适龄子女。
③深泽县行政、事业、国企单位的在编职工(父母一方即可)
适龄子女。
2.城内小学招生范围:
在以下片区定居并符合在县城就读的适龄子女:西苑街以东、向阳街以西、北苑路以南、兴华路以北之间区域。
3.王场小学招生范围:
①在以下片区定居并符合在县城就读的适龄子女:东苑街以东、东环路以西、北苑路以南、滨河路以北之间区域和育才街(嘉悦尚城门口南北街)以东、东环路以西、北环路以南、北苑路以北之间区域。
②北封庄、伍仟、东王庄、大王庄、小陈庄、闫庄、军庄户籍且在户籍地有房并定居的适龄子女。
4.逸夫小学招生范围:
在以下片区定居并符合在县城就读的适龄子女:西环路以东、西苑街以西、北苑路以南、兴华路以北之间区域和西环路以东、向阳街以西、北环路以南、北苑路以北之间区域。
5.主城区外各小学招生范围:
依据各学区划定的片区范围进行招生。
四、初中招生工作安排
(一)招生对象:本县户籍的六年级毕业生和外来务工随迁子女。
(二)招生时间:8月13日—8月27日。
(三)招生片区划分:
1.新开初级中学招生范围:
新开校区:
①在以下片区定居并符合在县城就读的子女:向阳街以东、东环路以西、北苑路以南、滨河路以北之间区域(含北封庄村区域)。
②北封庄、伍仟、东王庄户籍且在户籍地有房并定居的子女。
③深泽县行政、事业、国企单位的在编职工子女(父母一方即可)。
石油校区:
①在以下片区定居并符合在县城就读的子女:西环路以东、向阳街以西、兴华路以南、滨河路以北之间区域。
②深泽镇石油派出所户籍(原石油户籍)子女。
③北中山户籍且在户籍地有房并定居的子女。
④深泽县行政、事业、国企单位的在编职工(父母一方即可)
适龄子女。
2.深泽镇中学招生范围:
①在以下片区定居并符合在县城就读的子女:西环路以东、向阳街以西、北苑路以南、兴华路以北之间区域和西环路以东、东环路以西,北环路以南、北苑路以北之间区域。
②大王庄、小陈庄、闫庄、军庄户籍且在户籍地有房并定居的子女。
3.主城区外中学招生范围:
营里中学招收铁杆镇籍贯和原西河乡籍贯小学毕业生以及外来务工随迁子女。
大直要中学招收白庄乡籍贯小学毕业生以及外来务工随迁子女。
赵八中学招收赵八镇籍贯小学毕业生以及外来务工随迁子女。
耿庄中学招收原耿庄乡籍贯小学毕业生以及外来务工随迁子女。
留村中学招收留村乡籍贯小学毕业生以及外来务工随迁子女。
五、保障措施
(一)规范行为,落实责任。
县教育局按照《河北省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通知》(冀教基〔2012〕9号)和《石家庄市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工作实施方案》(石教〔2012〕98号)要求,把规范招生秩序和治理择校乱收费工作作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教育行风建设的重要任务,明确责任,按照“分级办学,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学校要直面矛盾,积极主动回应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中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热点事件,讲清政策,及时澄清和消除不实信息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正确引导和化解家长焦虑情绪。
(二)加大查处力度,严肃责任追究。
实行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问责制,重点治理考试招生、择校乱收费等违规招生行为。县教育局对违规行为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做出严肃处理。
(三)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单位要通过各种渠道,将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招生程序等信息向社会公开,营造有利于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社会舆论氛围。要及时解答并努力解决群众在子女入学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四)利用学籍系统加强招生管理。
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按照学籍管理程序办理新生注册和毕业升级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学籍异动管理,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流动。
附件:石家庄市小升初跨县域转学证明表
石家庄市小升初跨县域转学证明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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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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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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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寸
免冠
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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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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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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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监护人)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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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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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标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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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学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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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县(市)、区 学校,转入 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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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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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街(路) 号( 小区) 栋 单元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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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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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街(路) 号( 小区) 栋 单元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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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籍
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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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街(路) 号( 小区) 栋 单元 号(属 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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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监护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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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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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
学校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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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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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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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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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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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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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表一式三份,毕业学校、相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