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抽查类别名称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别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式 | 检查内容及要求 | 备注 |
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深泽县分局 | 对建设项目(含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检查 |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落实情况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 | 科技检查、实地检查 | 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真实性,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固体(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执行情况,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排污口设置及备案情况,环境管理台账建立、保存情况,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情况,重污染天气启动应急减排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等。 | |
涉消耗臭氧层物 质(ODS)的生产、 使用、销售、维修、 回收、销毁及原料 用途等企业和单 位的监管 |
消耗臭氧层物质含氢氯氟烃(HCFCs)年度生产配额、使用配额(100吨及以上)和使用备案(100吨以下)情况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 |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生产或者使用配额许可证申请领取及执行情况;按规定申请领取进出口审批单、进出口许可证、企业备案手续办理情况。 | ||
对销售消耗臭氧层物质企业和单位备案情况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 |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备案手续办理情况。 | |||
对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备案情况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 |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备案手续办理情况。 | |||
副产四氯化碳(CTC)的甲烷氯化物企业合法销售和处置CTC情况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 |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CTC合法销售和处置情况。 | |||
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作为化工原料用途的企业的消耗臭氧层物质采购和使用情况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 |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消耗臭氧层物质采购和使用情况。 | |||
对机动车销售企业的检查 | 机动车环保信息一致性情况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 | 实地检查 | 机动车环保信息向社会公开情况。 | ||
对自然保护地的执法检查 | 自然保护地内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情况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 |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的意见》。 | 科技检查、实地检查 | 自然保护地内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情况。 | ||
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监督 | 对国家及省发布实施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违规生产、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 |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实地检查 | 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加工、使用、流转等情况。 | ||
对危险废物日常管理情况的检查 | 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 | 《关于印发<“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 ||
对涉重金属行业企业及相关堆场、尾矿库等设施管理情况的检查 | 重金属污染物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 | 《关于印发<河北省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 重金属污染物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