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泽县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理决定书(深医保处字〔2024〕第1号)
发布时间:2024-09-10    来源:深泽县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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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泽县医疗保障局

行政处理决定书

 深 医保处字〔20241

 

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深泽县医院

主体资格证件名称及号码: 12130128402047530E 

住所或地址: 深泽县府前东路211号

单位主要负责人: 赵跃

本机关于 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8月12日  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如下违法行为: 经过调查取证发现,患者王俊娥实际为深泽县医院急诊内科医保医师。2022年6月2日王俊娥冒用医保医师杜晓光的医保医师账号为熟人(男性)开具诊疗项目,由于个人疏忽拿错了就诊卡(深泽县医院就诊卡和医保卡是绑定的),最终使用自己(王俊娥)的就诊卡开了单据,导致为女性开具了男性诊疗项目和医疗保障待遇的冒用。由于深泽县医院医保医师王俊娥的行为造成深泽县医院提供了不合理诊疗项目,造成了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涉及148元。

以上违法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1、深泽县医院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2、深泽县医院身份证复印件。

3、门诊病历。

4、处方。

5、询问笔录。

6、深泽县医院关于前列腺相关抗原项的情况说明。

7、石家庄市医保局下发疑点数据明细

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 不陈述不申辩不听证。

从轻、减轻处罚的理由:

由于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 《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九条、第十条和《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现依据 《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七十七条、《河北省医疗保障医师考核办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河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追回你单位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148元(壹佰肆拾捌元),暂停你单位医保医师王俊娥医保处方权6个月,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1.5倍的罚款222元(贰佰贰拾贰元)。

当事人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到

收款银行: 邮政储蓄银行 户名: 深泽县非税收入服务中心

账号: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深泽县医疗保障局或者 深泽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 深泽县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深泽县医疗保障局        

20249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