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和督促约束机制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8-02-22    来源: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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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和督促约束机制的指导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精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知情权、参与权等合法权益,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和督促约束机制的指导意见》(冀政办字〔2017154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和督促约束机制的指导意见》(石政办发〔20183号),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建立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和督促约束机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和督促约束机制的重要性   

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管理职能的重要方式和手段,直接关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切身利益。规范性文件公开制度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重要保障,是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各单位不断加大规范性文件公开力度,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明显提高,但规范性文件认定不清、“三统一”制度落实不到位、应当公开而未公开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建立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和督促约束机制,进一步明确规范性文件的认定标准、审查程序、标识要求、公开形式和监督方法,有利于从源头上解决规范性文件不公开、迟公开、公开不全等问题,有利于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各单位要从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高度,抓紧建立健全职责清晰、审查严格、程序规范、标识统一、督促有力的公开审查和督促约束机制,确保规范性文件全部公开、及时公开、充分公开。  

二、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公开审查的各项要求   

(一)准确认定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制定机关)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并公开发布的公文。不包括行政机关内部执行的不涉及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内部管理规范、工作制度、请示报告、表彰奖惩、人事任免、工资福利等文件。县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县政府办公室和法制办负责进行认定。各单位要结合实际,从制定主体、管理事项、公文种类等方面进一步明确规范性文件认定的具体标准,指定认定机构,建立认定机制,对每个文件先作出准确认定。  

(二)完善公开的审查程序规范性文件是制定机关行使行政管理权的重要依据,无制定权的机关不得制发规范性文件。县政府法制办应当编制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未列入清单的不得制定强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执行的规范性文件。报请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应当提出“此件公开发布”的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履行报批程序。   

(三)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标识制度。规范性文件统一标识既可以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识别、便于查询,也可以让制定机关的信息公开机构对规范性文件依编号顺序做到全面无遗漏的公开。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按照“深政规〔20XXX号”的格式统一编号。各单位应当明确专门机构参照县政府编号规则,对本级规范性文件进行统一编号,在20182月起实施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制度。   

(四)严格公开的形式和时限。制定机关应当在规范性文件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但实施日期在20个工作日以内的,应在实施日期前向社会公开。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后,由县政府政务公开办在县政府网站开辟“规范性文件”专栏公开,并根据实际需要在相关媒体进行公开。各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县政府网站规范性文件公开栏目,统一公开规范性文件。涉及人民群众重大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要在新闻媒体上及时公开,并做好解读工作。  

三、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公开的督促约束机制   

(一)明确公开责任。制定机关是规范性文件的公开主体,也是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单位要将规范性文件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管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落实,不断提升规范性文件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单位要优化衔接机制,从文件起草、规范性文件认定、保密审查、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审核到向社会公开发布,都要流程顺畅、时限明确。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对计划在新闻媒体上发布规范性文件的,要早告知、早协调。加强与同级党委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协作,做好规范性文件解读、正确引导舆论、及时回应关切等工作。

(三)及时准确报备。规范性文件印发后,按照有关要求在15日内向上级政府、30日内向同级人大进行备案。部门规范性文件印发后15日内应当向县政府法制办提交备案报告、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和制定说明,一式三份;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印发后10日内,由起草部门提供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和制定说明,一式三份,移交县政府法制办向上一级政府和县级人大进行报备。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报备工作,明确报备部门及责任,做到及时报备、有件必备。  

(四)强化监督考核。加强日常监督,县政府法制办将会同县政府政务公开办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将制定机关发文目录与公开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进行比对,发现应当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未公布的,督促制定机关限时公布;发现规范性文件统一标识不规范的,督促制定机关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改正;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不及时向县政府法制办报备的,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将规范性文件公布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在考核指标体系中设置一定的分值,根据发现问题的数量和情节,扣减相应分值,确保规范性文件公开和备案工作落实到位。  

 

深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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