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关要求,现将抽检发现的1批次不合格油条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1批次油条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油条。被抽样单位:深泽县峰婕熟食店。标称生产企业:深泽县峰婕熟食店。抽检日期:2024年12月19日。规格型号:散装。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深泽县峰婕熟食店被抽检批次的油条已销售完,现场未发现食品添加剂。
当事人违反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及处理意见: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责令改正。
(三)整改复查
该店已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并将自加工的油条进行了检验检测,检验结果为合格,故不另做立案处理。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