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关要求,现将抽检发现的1批次不合格卤鸭子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1批次卤鸭子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卤鸭子。被抽样单位:深泽县思香熟食店。标称生产企业:深泽县思香熟食店。抽检日期:2024年11月26日。规格型号:散装。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亚硝酸盐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深泽县思香熟食店被抽检批次的卤鸭子已销售完,现场未发现亚硝酸盐。
当事人违反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及处理意见: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责令改正。
(三)整改复查
该店已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并将自加工的卤鸭子进行了检验检测,检验结果为合格,故不另做立案处理。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