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2-10-11    来源:公安局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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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泽县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深公(城)行罚决字〔2022〕0341号
被处罚人郎xx,男,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xx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xxxxxx村xxxxx号现住址:河北省深泽县**街***超市。
现查明:2022年7月份左右,朗xx购买麻将机放在自己经营的*xx***超市三楼,供他人打麻将赌博,朗xx从中每桌收取二十元桌费,三个月以来共收费约1000元。2022年10月3日14时许,史xx、刘xx、赵xx、王xx等人在深泽县*xx***超市三楼以打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赌博方式为每把麻将胡牌五元,自摸十元,并每人最多可以外放十元(胡牌时可以多赢),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查获赌资人民币1476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嫌疑人***超市经营者朗国民的供述与辩解;史xx、刘xx、赵xx、王xx等参赌人员的询问笔录,现场勘查笔录;出警视频;扣押物品清单;到案经过;户籍前科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郎xx罚款伍佰元整。
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泽支行缴纳罚款伍佰元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泽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深泽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泽县公安局城区分局
二〇二二年十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