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2-10-11    来源:公安局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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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泽县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深公(城)行罚决字〔2021〕0224号
被处罚人张xx,男,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xx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深泽县xxxxx村xxxxx号现住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深泽县xxxxx村xxxxx号。
现查明:2021年7月1日21时,张xx、刘xx、纪x*、赵xx等人在曹xx提供的深泽县**街***综合超市内通过推牌九的方式进行赌博,张xx、刘xx、纪x起、赵xx四人轮流坐庄推锅,田xx在一边观看并押注,期间被我局查获赌资共1068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嫌疑人张xx、刘xx、纪x*、赵xx、田xx、曹xx等人供述与辩解,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现场扣押的牌九及赌资,户籍前科,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张xx罚款伍佰元整。
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深泽支行缴纳罚款伍佰元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泽县公安局或深泽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深泽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泽县公安局城区分局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