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2-10-11    来源:公安局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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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泽县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深公(交)行罚决字〔2022〕0338号
被处罚人秦xx,男,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xx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深泽县xxxxxx村xxxxxxxx号现住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深泽县xxxxxx村xxxxxxxx号。
违法前科:2019年06月04日,因何x被伤害一案,被深泽县公安局移送起诉。
现查明:2022年05月08日0时52分,秦xx(男,49岁),驾驶机动车冀xxxxxx(红色,轻型厢式货车)行驶至深泽县**路与**街交叉路口处时,因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被我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以上事实有现场执法视频、询问笔录、强制措施凭证、驾驶人查询信息、机动车信息查、现场笔录、酒精测试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现决定对秦xx行政拘留十五日。
执行方式和期限:由深泽县公安局送石家庄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泽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深泽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泽县公安局
二〇二二年十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