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对医药机构的监管行为,推进我县医疗保障随机抽查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制定2023年深泽县医疗保障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遵照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深泽县医疗保障领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创新监督管理方式,提高基金使用效能,严格管理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解决管理不到位、随意检查等问题,为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监管。严格执行医疗保障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监管行为,落实监管主体责任,确保“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二)公正高效。坚持规范公正文明监管,实施随机抽查工作要注重公平,兼顾效率,切实优化发展环境,减轻定点医药机构负担。
(三)公开透明。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施阳光监管,接受社会监督。
三、主要任务
(一)及时更新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局、省局、市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监管清单,及时更新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及时更新被检查市场主体名录库。
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被检查两定点医药机构名录库,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被检查两定点医药机构名录库依据经营状态进行动态调整。
(三)及时更新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根据法制机构依法核发的执法证,建立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对外公示。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人员单位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给予动态调整。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当明确执法人员的身份信息:姓名、性别、单位、职务、执法证号情况等。
四、组织实施
(一)合理确定年度抽查的比例、频次和方式,既要保证必要的被检查对象覆盖面和监管力度,同时防止过度检查。对于守信定点医药机构,在抽取时可予以不抽查或降低抽查次数。
(二)行政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回避可采取与其他执法检查人员交换被检查对象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的方式。
(三)原则上,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定点医药机构的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
(四)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事项、抽查方式、抽查程序和抽查结果实行全流程公开(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接受社会监督。
(五)对检查发现的违规行为,做出是否予以行政处理、移送其他行政机关、移送司法机关等决定,并依法进行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是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一项重大部署,经办机构及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研究,切实把“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规范程序,全程留痕。要严格监管,提高监管效能,“双随机、一公开”抽取过程、检查结果运用等要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抽查结束后,做好归档工作。
(三)及时总结,不断完善。要及时总结“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经验,不断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机制。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针对性强的监督检查方式,及时开展整改“回头看”,确保整改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