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3-18    来源:金融办     发文字号:
【字体: 】    打印

 深泽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防范金融风险相关工作部署和省、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工作要求,依据《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深泽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定于2024年4月至11月对全县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抽查内容和依据

依照《石家庄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版)》规定的抽查事项,按照《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规定的法律依据、规范程序和检查方法对抽查对象实施检查。

二、抽查时间

2024年4月至11月。

三、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

(一)抽取检查对象。依托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从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检查对象库中,分别按照不低于12%的比例随机拍取。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相结合,提升监管效能,运用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开展的抽查次数占抽查企业总次数的比例达到100%.

(二)抽取执法检查人员。从本级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每组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四、抽查方式

(一)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可以依法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开展抽查检查,在确保执法质量的前提下,上级部门可以委托下级部门实施检查,

(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开展执法检查时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提供专业服务,也可依法利用其他部门做出的检查核查结果、专业机构做出的专业结论、人民法院的生效文书等.

(三)执法检查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文件要求,严格落实规定程序,及时制作行政执法文书,并根据实际情况中可能存在的执法风险,采取拍照、录像、录音等方式记录现场检查情况。

五、抽查结果运用

(一)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实施后续监管,做好抽查检查与后续监管工作的衔接。应予立案查处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属于其他行政管辖的,应将有关线索依法移送其他具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加强与信用监管的衔接,加大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的信用惩戒力度,实施联合惩戒,增强随机抽查的震慑力,提升经营主体诚信守法经营自律意识,推动构建企业自律、行业自治、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多元化共治格局。

(二)检查结果应当在完成检查工作并做出检查结果认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检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等执法数据系统进行公开,同时在本级政府或本部门网站进行公开。抽查检查结果信息包括:未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公示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待处理等8类。已实施检查但未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检查。

(三)抽查检查结果的公示只针对检查行为本身,后续对检查对象做出的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结果信息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在做出处理后另行依法向社会公示。

六、有关要求

认真梳理总结随机抽查工作经验,通过新闻媒体、广播电视、官方网站等方式加强宣传报道,同时寓服务于监管之中,在实地检查中宣讲政策、答疑解惑,不断增强企业、社会对双随机拍查监管方式的认知度,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要常态化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培训,既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管理人员的系统使用培训,又强化对随机抽查工作规范标准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满足抽查工作需求,实现抽查工作规范有序、抽查结果认定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