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技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规范和加强我省科技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 中国科协关于印发<科技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3〕162号)以及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会同省科协研究制定了《河北省科技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对补助资金的管理职责与原则、支出范围与分配方式、资金下达与使用管理、绩效管理与监督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包含五章20条,主要明确了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明确了责任分工。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省科协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管理。省科协审核市县科协和省科技馆报送的相关材料和数据,研究提出补助资金需求测算方案和分配建议,按规定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和日常监管等工作,督促和指导做好资金使用管理等。省财政厅审核补助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下达预算,组织指导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市县科协负责提供资金测算需要的基础数据,按规定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和日常监管等工作。市县财政部门负责补助资金的拨付,组织指导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是明确了支出范围。补助资金由科技馆统筹用于以下五个方面:1.运行保障,包括科技馆正常运转、举办展览、开展公益性科学教育活动、人才培养等。2.展览展品的研发、维护、更新等。3.自主开展的面向基层公众的流动科普服务。4.数字科技馆和展教资源数字化建设、网络科普服务、展品和设备共享共用等相关支出。5.列支除上述支出项目之外的其他与科技馆运行工作直接相关的支出。其他支出应当符合相关管理规定。
补助资金不得用于科技馆基本建设、征地拆迁,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支出,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
三是明确了分配方式。补助资金采取因素法进行分配。分配因素包括基础因素(60%)、科技馆业务发展因素(30%)和政策任务因素(10%)。其中,基础因素,包括科技馆展览教育面积、年服务观众人次、展品更新及维护数量等;科技馆业务发展因素,包括教育活动场次、短期展览数量、网络科普资源浏览量等;政策任务因素,主要包括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的科技馆建设重点任务、科普事业发展的新任务新要求等。省财政厅会同省科协根据绩效评价、财政困难程度等情况,研究确定调节系数,对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进行适当调节。
四是明确了下达和管理要求。科技馆应据实、完整编报数据统计及科技馆免费开放有关材料。省科协按要求根据报送的科技馆免费开放情况、新增科技馆名单、绩效评价等内容,提出当年补助资金分配建议方案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收到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通知后30日内,会同省科协设定区域绩效目标,下达补助资金预算,并抄送财政部、中国科协及财政部河北监管局;市县财政部门在收到补助资金预算后,应当会同同级科协按照预算级次及时下达(编列)
补助资金支付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执行。形成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应当按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管理。补助资金原则上应当在当年执行完毕,年度未支出的按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五是明确了绩效和管理要求。省财政厅要加强对本级补助资金预算管理有关工作的监督。省科协要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落实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市县科协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具体开展本地区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绩效结果应用、绩效信息公开等工作,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科技馆应按规定管理使用补助资金,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改进管理、完善政策的重要依据。同时要求,各级科协及科技馆应强化流程控制,依法合规使用资金,提高补助资金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规范性。
六是明确了解释和执行期限。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科协负责解释,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相关文档
附件: